在建筑能源审计基础上,研究制定能耗公示、用能标准、用能定额和节能服务等制度,推广能源服务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改造机制,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促进既有建筑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
本导则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由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湖南大学编制。本导则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湖南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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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共机构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5-02-15访问次数:

                                                                                                                                      湖南省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试行)

(征求意见稿)

 

Hunan Provincial Guidelines For

Building Energy Audit

(Trial)

 

 

 

 

 

 

 

 

201110


   

 

建筑能源审计是一种建筑节能的科学管理和服务的方法,其主要内容是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的经济效果进行客观考察,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从而发现建筑节能的潜力。

在建筑能源审计基础上,研究制定能耗公示、用能标准、用能定额和节能服务等制度,推广能源服务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改造机制,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促进既有建筑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

本导则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由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湖南大学编制。本导则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湖南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湖南大学

本导则参编单位: 湖南省建设新技术推广中心

                   长沙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

长沙威胜能源产业技术有限公司

长沙大家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远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导则共分六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报告及相关附录。


   

 

1     ............................................................................................ 3

2     ............................................................................................ 4

3     基本规定...................................................................................... 6

4     审计程序...................................................................................... 9

5     审计内容.................................................................................... 11

6     审计报告.................................................................................... 14

附录A 能耗数据采集计算方法.................................................... 17

附录B 附表.................................................................................... 22

l      
1

n      为加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改造,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n       本导则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受政府或用能单位委托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

n       通过建筑能源审计,计算得到建筑的总能耗和各分类、分项能耗,评价建筑能源利用结构合理性及能源利用效率;分析其节能潜力,对建筑的能耗分项计量和节能改造等提出指导性建议。

n       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结果,确定公示方案,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建筑的能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n       本导则的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建科[2007]249号)

《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建科[2008]115号)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建筑节能检测技术规范》(DB37/T724-2007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03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17166-1997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 15316-94

《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1997

n      建筑能源审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定。

n      建筑能源审计工作应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能源审计机构承担。

l      

2.1能源审计 energy audit

能源审计机构依据国家、省有关节能法规和标准,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检测、核查、计算、分析和评价,寻求节能机会,提出合理利用能源的建议。

2.2建筑能源审计building energy audit

建筑能源审计机构受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的委托,对建筑的部分或全部能源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对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以增强政府对建筑用能活动的监控能力和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2.3能源消耗量energy consumption

能源消耗量是指一定时间段内(一般为一年)运行某个目标建筑物所需要的各种能源的总量。主要包括电力、燃料油、燃气、燃煤、市政热水(或蒸汽)及水等。包括低品位热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2.4分类能耗classification energy

分类能耗指根据建筑物使用的能源种类进行分类,如电能、水能、天然气等。

2.5分项能耗subentry energy consumption

分项能耗是指根据建筑消耗的各类能源的主要用途划分进行采集和整理的能耗数据,如: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照明用电等。

2.6能耗分项计量energy separate metering

能耗分项计量是指对建筑进行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及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建筑能耗在线监测。

2.7能源需求量energy demand

能源需求指为满足特定的工艺目的和舒适性目的,在设计规划阶段认为所需要消耗的能源,应按有关技术准则来进行计算,也可定义为用能负荷。

2.8能效 energy efficiency

是指在能源利用中,发挥作用的与实际消耗的能源量之比,能源开发、加工、转换、利用等各个过程的效率。减少提供同等能源服务的能源投入,可用单位产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等指标来度量。


 

l       基本规定

n        建筑能源审计小组

u 能源审计机构指派专人成立建筑能源审计小组,负责能源审计的全部具体工作并出具最终报告。能源审计小组成员在能源审计过程中,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u 能源审计机构须对审计结果和最终报告的真实可靠负责;

u 建筑能源审计小组一般由建筑、暖通空调、电气、会计等专业人员组成,根据具体情况,可增加审计、计算机等专业人员;

u 建筑能源审计小组应配备风速仪、流量计、温度/湿度/二氧化碳/照度等测试仪器及综合测试仪器等,并根据需要相应增加其他仪器、设备。

n         建筑能耗分类、分项

1常规能耗。建筑供暖、通风和空调能耗;照明、插座能耗;3动力设备(电梯、生活水泵、车库与设备层的通风等)能耗;

2常规水耗;

3特殊能耗。主要指24小时空调的计算中心、网络中心、大型通信机房、有大型实验装置(例如大型风洞、极端气候室、P3实验室)的实验室、工艺过程对室内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房间等的能耗。该类能耗独立评价分析;

4卫生热水供应能耗;

5)可再生能源系统用能。

3.3  建筑物的能源管理文件

l    建筑物能源管理机构或责任人的任命或聘用文件;

l    所有权人或业主关于建筑节能的有关措施和文件;

l    大型用能设备(制冷机、锅炉)或设备机房的节能管理规定;

l    大型用能设备(制冷机、锅炉)或设备机房的运行管理规程;

l    大型用能设备(制冷机、锅炉)或设备机房的运行记录;

l    建筑能源台账;

l    建筑自动化(BA)系统中保存的过去能耗数据;

l    能耗计量装置(仪表)的校验证明;

l    主要管理人员接受节能培训的证明文件。

3.4 建筑能源审计的形式

1一般审计。通过审阅能源费用账单、能耗数据、设备并运行记录,查看设备功率,采取现场巡视与运行管理人员交谈等方法,分析得到暖通空调、照明插座、动力设备、特殊功能设备及可再生能源设备等5项能耗近似值。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测试空调房间的温度、湿度、照度和CO2浓度。一般审计可以发现节能管理、建筑结构、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分项能耗运行对比分析,找出节能潜力,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2专项审计。通常情况下,专项审计是在一般审计的基础上,对建筑物的某个具有较大节能潜力的用能系统,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分析。通过对该用能系统进行专业测试,计算能耗,查找出具体的高耗能原因,提出具体的节能改造措施,并对其进行定量的经济技术评价分析;

3深度审计。是一般审计基础上的扩展,通过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详细、全面地调查、统计、计算,对建筑围护结构和重点用能系统进行测试,进行定量的经济、技术评价分析,提出节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应包括投资预算、运行成本估算和投资回报率及生态环境评价。

3.5 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审计通常情况下为一般审计。


4   审计程序

4.1审计策划与准备

4.1.1能源审计机构审计人员采用现场宣讲、交流、调查等方式,对用能单位的用能情况进行初步了解;

4.1.2建筑所有权人或业主与能源审计机构签订建筑能源审计委托书,委托书是开展能源审计的依据之一。委托书中要表明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责任、义务和审核范围等内容;

4.1.3被审计单位需在审计开始5个工作日内向建筑能源审计机构提供建筑基本信息表,并确定责任人和联络人;

l    责任人职责:全权代表被审计建筑的所有权人;对所提供的基本数据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负责与能源审计小组的沟通与协调;负责安排建筑能源审计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负责提供建筑能源审计所需的能源费用账单、能源管理文件等有关资料;在审计报告上签字认可;

l    联络人职责:负责与能源审计小组的沟通,并将问题反馈给责任人。

4.1.4制定审计方案,方案包括审计期、审计工作人员和时间。

4.2 实施现场审计

4.2.1现场审计启动及资料交底

审计工作小组进驻建筑物的首日,召开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业主指定的责任人和联络人以及主要运行管理人员参加的能源审计首次会,提出需审查调阅的文件和能源账目、测试楼层和测试项目,了解大楼运营基本情况。

4.2.2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

l    审阅并记录一至三年(以自然年为单位)的能耗数据或者费用账单,不足一年能耗数据或者费用账单的建筑不具备审计条件。

包括:用电量及电费、燃气消耗量及燃气费、水耗及水费、排污费、燃油耗量及费用、燃煤耗量及费用。其它为建筑所用的能源消耗量及费用(记录表格见附表C1);

l    查阅能源管理文件(标准、规范、规定、规程、组织机构等),调阅相关的用能设备原始文件,设计图纸和运行记录等。调查核实文件数据的来源与真实性。

4.2.3现场考察,填写现场调查表(记录表格见附表C2

4.2.4现场测试

l    根据相关标准,对建筑内不同用途的各房间进行随机抽检,检测室内基本环境状况(温度、湿度、CO2浓度、照度)并记录(记录表格见附表C3);

l    进一步了解建筑的主要能耗过程,得到准确的耗能系统或设备的能耗数据,适应条件下还应对以下内容进行现场测试:围护结构热阻、变压器效率、室内环境品质、空调制冷设备能效、通风系统能效等。

4.3 能源审计工作小组总结分析审计情况,提出初步审计意见

4.4 能源审计意见反馈

召开能源审计情况反馈会,由能源审计小组组长代表审计小组向被审计单位反馈审计意见。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业主指定的责任人和联络人以及主要运行管理人员参加会议。

4.5 编写审计报告

能源审计小组在现场审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编写完成审计报告(一般审计),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业主指定的责任人和审计小组组长在审计结论上签字确认。

 

 

4.1 建筑能源审计流程图

5   审计内容

5.1建筑能源审计的内容分为三项:

l    第一项,建筑基本信息及建筑用能设备统计;

l    第二项,建筑能耗台账及节能管理现状;

l    第三项,建筑室内基本环境状况及用能设备能效抽样检测。

5.2第一项:由被审计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业主或由其委派的责任人完成,由能源审计机构委派的审计小组负责核实

5.2.1 提供被审计建筑的基本信息,填写附表C4

5.2.2 提供建筑主要耗能设备明细表,填写附表C5

5.2.3了解大楼运营情况及建筑能耗存在的问题,逐项核实基本信息表。

5.3 第二项:在被审计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业主或委托人配合下,由能源审计机构委派的审计小组完成。

5.3.1按照规定审查建筑物相应的能源管理文件并了解建筑物能源管理组织机构;

5.3.2 审阅并记录一至三年(以自然年为单位)的能源费用账单;包括:电费、燃气费、水费、排水费、燃油费、燃煤费、热网蒸汽(热水)费、其它为建筑使用的能源费;

5.3.3按照规定中的能耗分类,分析能源费用账单,计算出能源实耗值;

5.3.4随机抽检10%的楼层以及重点耗能区域。检测室内基本环境状况并记录。

l    抽检原则:对单体建筑,如15层以下的建筑抽检1层,25层以下的建筑抽检2层,依此类推;对建筑群,抽查重点耗能建筑;

l    检测室内基本环境状况:温度、湿度、CO2浓度等室内参数;采用巡检方式,上午下午各一次。有条件的用自记式温湿度计,在整个审计阶段跟踪连续检测。

5.4  第三项:由能源审计机构委派的能源审计小组完成;由被审计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业主自己或委托人配合完成。

5.4.1 室内环境品质检测:温度、湿度、CO2浓度、照度等。对照相关标准对室内环境品质进行评价。

u         空调制冷机房能效检测:检测输出冷水流量和供回水温差,计算     得到输出冷量;记录机房在同一时间段内的累计耗电量或燃料消耗量;按下式计算空调制冷机房的能源效率:

u 供热锅炉房能效检测:检测输出热水或蒸汽流量和供回水温差或冷凝水流量,计算得到输出热量;记录机房在同一时间段内的累计燃料消耗量或耗电量;按下式计算供热锅炉房的能源效率:


6   审计报告

能源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6.1概况

1 建筑能源审计的目的;

2 能源审计依据、标准

3 建筑基本信息综述;

4 建筑用能系统概况和主要设备清单;

5 能源审计小组成员名单。

6.2 建筑能源管理

1 建立健全建筑物能源管理机构情况;

2 建筑物能源管理制度、节能措施、各种报表和文件情况。

6.3建筑能耗分析

1 通过能耗数据或能源费用账单分析得到的建筑能耗总量及单位能耗指标;

2 通过分拆方法计算得到建筑的分项能耗指标;

3 对建筑的运行管理水平、能源利用状况、室内环境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6.4 节能潜力分析及建议

1 加强建筑能源管理的建议;

2 指出通过节能改造可以实现明显节能效果的项目;

3 提出改进建筑能源计量系统的技术措施;

4 需要进一步做详细审计的项目建议。

6.5 审计结论

报告应给出写实性结论,客观反映审计结果。审计结论只针对具体建筑(或建筑群),不针对所有权人、建筑管理单位或任一用户、审计结论应包括:

1 被审计建筑的能耗总量及单位能耗指标,填写表6.1

2 有条件的建筑给出全部或部分分项能耗指标,填写表6.2

3 按以下标准分项给出评价等级(国标)。

6.6 审计报告形式

审计报告一式二份,委托单位与能源审计机构各一份(含电子版)。

 

6.1建筑能耗总量及单位能耗

单位名称:                                      

序号

内容

数值

当量指标

等价指标

1

建筑面积(m2

 

 

 

2

空调面积(m2

 

 

 

3

建筑使用人数

 

 

 

4

年总耗能量(kWh

 

 

 

5

单位面积耗能量(kWh/ m2年)

 

 

 

6

人均耗能量(kWh/ 年)

 

 

 

7

年总耗水量(吨)

 

 

 

8

单位面积耗水量(吨/ m2年)

 

 

 

9

人均耗水量(吨/ 年)

 

 

 

注:1、折算依据:能耗计算通则

2、对宾馆、商场、学校等建筑应分别给出按床位数、营业小时数、学生人数的能耗指标。

6.2分项能耗指标

单位名称:                                      

序号

分项名称

耗能量(kWh/ m2

占总能耗比例(%

1

空调系统

 

 

2

照明插座设备

 

 

3

电梯

 

 

4

给排水系统

 

 

5

电开水器

 

 

6

信息设备

 

 

7

厨房设备

 

 

8

特殊功能设备

 

 

注:参考前面的热水、参考分项计量导则


附录A 能耗数据采集计算方法

A.1 建筑面积、空调面积、供热面积、建筑分项面积计算方法

A.1.1 数据来源:建筑竣工图纸计算;

A.1.2 方法说明:建筑面积、建筑分项面积取外墙外边界;不同功能交界处取墙的中线。

A.2 能耗总量

A.2.1 数据来源:建筑物用能记录或能耗账单,必须说明记录日期;

A.2.2方法说明:由于每月能耗账单的计费时间不确定,应统一进行时间修正,折算成实际月能耗。实际月,指每月10:00~每月最末日24:00;可按以下公式来折算:

(公历月的天数/当月实际计费的天数)x (在实际计费时间内的能耗值)。

1)如抄表周期为实际月,则:

(计算月抄表周期能耗/该周期天数)x 所占实际月的天数

2)如抄表周期非实际月,则:

(计算月抄表周期能耗/该周期天数)x所占实际月的天数+(下个月抄表周期能耗/下个月周期天数)x(实际月天数-所占实际月的天数)

例如:某建筑45日至520日为一段抄表周期,能耗为120kWh521日至75日为一段抄表周期,能耗为260 kWh,则实际5月能耗:(120/45x 20+260/46x11;实际6月能耗:(260/46x30

A.3分项能耗

A.3.1 数据来源:

1  分项计量结果;

变配电系统原理图及运行记录;

3  设备运行记录;

主要设备、主要支路的现场实测能耗;

设备铭牌信息;

建筑物典型年工作日、非工作日天数统计信息等。

 

A.3.2 方法说明:

1有能耗分项计量的应根据计量结果计算;

2无专门的分项计量设备,但某主要变配电支路有逐时的运行记录,且该支路对应着某个耗能设备系统(不含其它系统),则应根据运行记录进行统计计算。对于制冷机和锅炉,应分别统计出或用计算方法估测出每个负荷区的运行小时数;

3对于照明系统和室内设备系统,可调查统计设备数量、功率、运行情况,将总功率与估算运行时间相乘得到。电梯耗能计算,可以按电梯功率与运行时间相乘后再乘以(0.3~0.8)的同时使用系数。

4对于既无能耗分项计量,也非单独的变配电支路的其他设备子系统(暖通空调系统除外),可实地测量典型周的能耗(至少应有逐日的值),得出工作日和非工作日能耗,再根据统计得到的全年工作日天数和非工作日天数进行计算;

5无法对子系统进行典型周能耗测量时,应测量工作日、非工作日各一个典型日子系统逐时的耗电功率,积分计算出子系统典型日电耗,再计算出全年电耗。

A.4 暖通空调系统的分项能耗计算方法:

       在无法根据分项计量、变配电系统运行记录得到暖通空调系统能耗时,则根据暖通空调系统中各用能设备的运行特点,采用能耗拆分方法得出。

A.4.1制冷机:

方法一,采用运行记录中的逐时功率(或根据运行记录中的冷机负载率和电流计算冷机的逐时功率),对全年运行时间进行积分;

方法二,若无逐时功率或逐时负载率、电流数据时,可将制冷机的额定功率与当地的当量满负荷运行小时数相乘得到;

A.4.2空调水泵:

方法一:采用运行记录中的逐时功率(或根据运行记录中的逐时电流计算水泵的逐时功率),对全年运行时间进行积分;

方法二:在没有相关运行记录时:

1对工频运行或虽然采用变频但频率基本不变的水泵,实测各水系统中不同的启停组合下水泵的单机功率,根据运行记录统计各启停组合实际出现的小时数,计算每种启停组合的全年电耗并相加;

2对变频水泵,实测各水系统在不同启停组合下,工频时水泵的运行能耗,再根据逐时水泵频率的运行记录计算逐时水泵能耗(根据三次方的关系),并对全年积分。

方法三:在既无相关运行记录,也没有条件对设备耗电功率进行实测时,计算方法与方法二类似,只是用额定功率代替实测功率。此方法只适用于定流量水系统。对于变流量系统,用额定功率×0.5,以此计算水泵功耗。

A.4.3空调机组/冷却塔/新风机组/通风机

计算方法与水泵类似。

A.4.4 风机盘管

统计建筑物中各个区域风机盘管的数量和功率,分别估算其运行时间,计算出单机能耗并相加

A.4.5 分体空调

统计建筑物中所有分体空调的数量和功率,估算其运行时间和平均负荷率,计算出单机能耗并相加。

A.4.5 多联机空调

统计建筑物中多联机空调系统中室内机和室外机的数量和功率,分别估算出其运行时间,计算出室内外机组的单机能耗并相加。

A.4.6 热源

在采用自备热源时,根据运行记录或燃料费账单统计热源消耗的燃料量;热源消耗的电量可认为是恒定值,用实测功率乘以运行时间得到。

在采用市政热力时:

方法一:根据热量表读数计算;

方法二:在没有安装热量表时,若换热器二次侧为定流量系统,且有二次水系统逐时进出口水温或温差的运行记录,则可实测二次水系统的流量,计算得到。

A.5得到分项能耗数据后应做能耗平衡检验,以能源账单的总能耗信息为依据,用下式计算:

 

式中:  Etot : 总能耗(换算成一次能源,kWh

                  Ei: i项分项能耗数据(换算成一次能源,kWh

            e:未被分项审计包括的其它能耗。

总能耗中的“其它”项 e 不超过15%。若不满足平衡校核条件,应调整分项能耗数据的设定值,重新计算。


附录B 附表

审计规定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收费标准

第一项

数据统计

建筑信息、耗能设备和能源消耗账单

0.8—1.0/平米

 

第二项

系统分析

分项能耗消耗指标计算

暖通空调分析

照明系统分析

围护结构分析

室内设备分析

第三项

系统检测

给排水系统分析

1.2-1.5/平米

空调制冷机房能效检测

供热锅炉能效检测

通风系统能耗检测

节能改造

供暖空调改造

照明系统改造

围护结构改造

室内设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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